2013年3月1日新国五条细节颁布,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。
新国五条中规定,二手房买卖中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%征收,这项规定会抑制投资需要,影响成交量,这是房产调控的一个正面成效。
但不可防止会对居民改变性购房需要带来抑制用途。
一套二手房,原来200万元买,现以350万元卖。
按最新政策,以差额20%征个税,需缴纳30万元。
还有其他税费。
按规定标准,这套房还要缴3%契税、5.6%营业税、1印花税、约2.4%中介费,等于总房款350万元的12%,即42万。
加上个税,其累计买卖本钱达72万元。
新国五条具体内容 (一)健全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。
各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根据维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,拟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产品住房价格控制目的。
打造完善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规范。
(二)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。
严格实行产品住房限购手段,已推行限购手段的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地区、限购住房种类、购房资格审察等方面,按统一需要健全限购手段。
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,省级政府应需要其准时采取限购等手段。
严格推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。
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。
(三)增加普通产品住房及用地提供。
2013年住房用地提供总量原则上高于过去五年平均实质提供量。
加快中小套型普通产品住房项目的供地、建设和上市,尽快形成有效提供。
(四)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。
全方位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、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。
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、同期建设、同时出货用。
健全并严格实行准入退出规范,确保公平分配。
2013年底前,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职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。
(五)加大市场监管。
加大产品房预售管理,严格实行产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,强化企业信用管理,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。
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管理软件建设,加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。
2013新国五条细节具体内容 国务院公布房产调控国五条推行细节具体内容在国办发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2011年以来,各区域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房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,获得了积极效果。
目前房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刻,房价上涨预期增强,不同区域房产市场出现分化。
为继续做好今年房产市场调控工作,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进步,经国务院赞同,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 1、健全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、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。
各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(除拉萨外),要根据维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,拟定当地区年度新建产品住房(不含保障性住房,下同)价格控制目的,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。
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愈加重视地区差异,加大分类指导。
对行政地区内住房供不应求、房价上涨过快的热门城市,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提供,拟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产品住房价格控制目的;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状况的城市,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手段维持市场稳定。
要打造完善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规范,加大对所辖城市的督查、考核和问责工作。
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。
对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、税收等政策手段不到位、房价上涨过快的,要进行约谈和问责。

